谈正版化──北京市软件政府采购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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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正版化?有没有不要钱的正版?

谈起正版,也许粗略的给人一个印象──拿了一叠钱,到软件店里去买了一个纸盒子回去。

是不是呢?是的,但这只是其中的一种。因为软件的授权规则有很多,诸如GPL、LGPL、免费、共享……而所谓正版,更确切的应当是依照软件的授权规则去使用,例如对免费软件,你当然不必花钱使用,对于GPL发布规则的软件,除了不一定花钱,你甚至可以任意去修改它的代码。

所以,当我们讨论正版的时候,并不是说一定要花钱──或者说世界确实有不花钱的正版──而这其中,可以不花钱而用正版的在今天最优秀的软件族则应该非Linux莫属了(包括在此平台上所有的以GPL规则发布的软件),实际上,今天的linux无论是服务器还是桌面系统,已对“优秀”两字当之无愧了,有兴趣者去读一读最近http://www.linuxeden.com/news 上的一篇“分析linux桌面的实用特性──基于redhat linux 9 的分析”,但需要说明的是,redhat linux 9 已经是两年前的产品了,今天的linux桌面是新的当推fedora core 2或3,如果你领略了其中的openoffice1.1后,你可能终于感概──linux的办公套件已经成熟了,我怎么今天才知道!?早知如此,何必畏首畏尾地去盗版那些商业软件呢?

是的,太让人失望了──令人激动和高兴的失望,常言道“没有免费的午餐”,而免费的linux居然能够好到甚至比商业的还好,这是真的吗?

是真的,如果你认为不真,那就说明你可能还没有了解GPL───尽管GPL更本质的意义是自由而非免费,但免费确实是它所允许和支持的。

事实上,即使有人给你copy了一份redhat的linux如fedora core 2送给你,对你来说完全免费,作为新手的你也还不如自己去软件店一份,68元钱一套包括了9张CD和1张DVD,一本安装手册,平均一张光盘只有7元钱但你已经拥有一本书,可以完全独立地操作了──不用欠别人人情,不用丁点儿的事都要去请教你的朋友,或者自己好象在黑暗中摸索……

GPL的授权规则没有节点数的、拷贝数的限制,只要你得到,你的使用就是正版(你得到它可能得花钱,它不反对销售软件,并鼓励用户通过购买的方式来使用软件以支持软件的发展,但很明显的,如果你钱少,它不反对并鼓励你免费地使用GPL版权的软件,它同样是得到鼓励的。)

以此延伸,GPL没有盗版而只有自由,而在它下面发展起来的Linux同样没有盗版而只有自由──这是GPL的精神,也是GPL版权规则的创始者──Richard Stallman的精神和初衷!


[注:] GPL软件也是有盗版问题的。 比如:一个公司或个人使用部分或全部的GPL代码用于自己的商业软件,就构成的侵权,也就是“盗版”。 GPL是一种版权。







正因为GPL的授权规则(通常也称copyleft,英文字面的意思是版权保留,实际上也恰如其分,它是一个著作权由原作者保留而使用权无限授权的方式──笔者)与普通商业版权(copyright英文字面的意思是复制的权利──笔者)炯然不同,也许这两种授权的商业运作方式和文化取向炯乎不同,GPL基本是靠服务收费,而copyright靠复制赚钱;对于软件的传播,比较一下两个典型的公司CEO的评论也可一见端睨。

RedHat Linux公司的CEO Matthew J. Szulik说,“linux本身是自由软件,无惧盗版”。而微软的CEO则说,“盗版是微软最大的敌人(而不是linux)”,

实际上笔者有个合理又感觉有点荒诞的对北京市政府采购零成本设想:
用RedHat公司的Fedora core 3无限制copy使用 ──这样,既解决了政府的办公自动化问题,与以前doc文档的兼容问题,也解决了正版化的问题,还是一个继广东之后推动软件产业向自主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将这笔钱投资于奖励开源社区的优秀成果(而非投资一两家公司、学校)。这样的结果,既鼓励了国内软件厂商的开源,也不会助长某一两家商业软件的垄断。相信这笔钱用得好对中国有着非同小可的意义。开源本来就不是商业性质而是福利性质,政府使用开源的东西再回馈给开源社区是不能遭到非议的。

实际上,从《政府采购法》中“在我国没有该类产品或是产品不达标的前提下,才允许选用国外产品”来看,北京市政府大批量的购买已有替代的国外软件,是不合法的,目前的这个结果理应遭到司法的干预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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