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离境”管制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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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凰卫视11月17日消息 中国央行周二发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允许更多资本项目交易的进行,从而朝著放松外汇体制的方向迈进了一步。中国目前的外汇体制受到严格管制。

据海外媒体报道中国央行在刊登于该行网站的声明中称,中国居民在移居海外时将被允许携带个人财产出境。此外,外国公民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也将获准依法将其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买外汇和汇出境外。央行称,《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央行在声明中将此次放宽对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管制称为“具有重要意义”,是向推动人民币可兑换又迈进了一步。目前,外界进一步认为中国将于近期重估人民币币值,许多投机资金因此大量流入中国。据中国监管部门最近一次闭门会议的纪要显示,与会官员称中国的外汇制度改革可能包括从以前的“宽进严出” 外汇政策转变为未来的“严进宽出”政策。央行周二的声明似乎是向这一方向迈进了一步。

另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办法所指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包括两类:一是移民财产转移,即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 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二是继承财产转移,即外国公民和港澳居民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办法明确,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外汇管理部门不受理司法、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的对外转移财产申请,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财产、涉及未结案的刑事或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的对外转移申请。

办法规定,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统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对申请金额低于等值50万元人民币的,由国家外汇局各分局审核办理;超过等值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的,由各分局初审后报国家外汇局批准。

央行有关人士表示,为防止大量个人财产转移可能导致的国际收支风险,办法要求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移民财产转移必须"一次申请、分步汇出",同时根据申请金额设置分层审批。此外,在非常时期,央行可以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限额、汇出频率等设定进行调整。

另外,为防止非法资金外流以及国有资产的流失,办法着重强调了对申请人身份的确认和对资金来源的审查。与此同时,外汇管理部门将与外交、公安、监察、司法以及税务等部门建立沟通和协作机制,共同防范和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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