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型类声明是一个需要提供类型参数以形成实际类型的类的声明。
类声明可以有选择地定义类型参数。
class-declaration: (类声明)
attributesopt class-modifiersopt class identifieropt type-parameter-listopt class –baseopt type-parameter-constraints-clauseopt class-body;opt (特性可选 类修饰符可选 类标识符可选 类型参数列表可选 基类可选 类型参数约束语句可选 类体; 可选 )
除非提供了类型参数列表,类声明可以不提供类型参数化约束语句。
提供了类型参数列表的类声明是一个泛型类声明。此外,任何嵌入到泛型类声明或泛型结构声明中的类,自身是一个泛型类声明,因为必须提供包含类型的类型参数以创建构造类型(constructed type);
泛型类通过使用构造类型而被引用(§20.5)。给定泛型类声明
class List<T>{}
这是构造类型的一些例子,List<T>,List<int>和List<List<string>>。构造类型可以使用一个或多个参数,例如List<T>被称为开放构造类型(open constructed type)。不使用类型参数的构造类型,例如List<int>被称为封闭构造类型(closed constructed type)。
泛型类型不可以被“重载”;也就是说,和普通类型一样在一个作用域内,泛型类型必须被唯一地命名。
class C{}
class C<V>{}//错误,C定义了两次
class C<U,V>{}//错误,C定义了两次
然而在非限定类型名字查找(§20.9.3)中使用的类型查找规则和成员访问(§20.9.4),确实考虑到了类型参数的个数。
类型参数可以在一个类声明上提供。每个类型参数是一个简单的标识符,它指示了用来创建一个构造类型的类型参数的占位符。类型参数是在后面将要被提供的类型的形式占位符。相反,类型参数§20.5.1)只是在构造类型被引用时,实际类型的一个替代。
type-parameter-list:(类型参数列表:)
<type-parameters> (<类型参数>)
type-parameters:(类型参数:)
type-parameter(类型参数)
type-parameters type-parameter(类型参数,类型参数)
type-parameter:(类型参数:)
attributesopt identifier(特性可选 标识符)
在类声明中的每个类型参数在类的声明空间(§3.3)定义了一个名字。由此,它不能和另一个类型参数或在类中声明的成员有同样的名字。类型参数不能和类型自身有同样的名字。
在一个类中的类型参数的作用域(§3.7),包括基类 、 类型参数约束语句和类体。不像类的成员,它没有扩展到派生类。在其作用域之内,类型参数可以被用作一个类型。
type(类型):
value-type(值类型)
reference-type(引用类型)
type-parameter(类型参数)
由于类型参数可以被许多不同的实际类型实参所实例化,类型参数与其他类型相比将略微有一些不同的操作和限制。包括如下内容。
作为一种类型,类型参数纯粹只是一个编译时构件。在运行时,每个类型参数被绑定到运行时类型,它是通过泛型类型声明所提供的类型实参所指定的。为此,在运行时,使用类型参数声明的变量类型是一个封闭类型(closed type)(§20.5.2)。所有语句和表达式在运行时执行所使用的类型参数,都是由那个参数作为类型实参而提供的实际类型。
每个类声明都有与之关联的构造类型,即实例类型(instance type)。对于一个泛型类声明,实例类型通过创建一个来自于类型声明的构造类型(§20.4)而形成,它使用对应于类型参数的每一个类型实参。由于实例化类型使用类型参数,在类型参数作用域内(类声明之内),它是唯一有效的。实例类型在类声明中是this的类型。对于非泛型类,实例类型只是一个声明类型。下面展示了几个声明类,以及它们的实例类型。
class A<T> //实例类型:A<T>
{
class B{} //实例类型:A<T>.B
class C<U>{} //实例类型:A<T>.C<U>
}
class D{} //实例类型:D
在类声明中指定的基类可以是一个构造类型(§20.5)。一个基类其自身不能是一个类型参数,但在其作用域内可以包含类型参数。
class Extend<V>: V{}//错误,类型参数被用作基类
泛型类声明不能使用System.Attribute作为直接或间接基类。
在一个类声明中指定的基接口可以是构造接口类型(§20.5)。基接口自身不能是类型参数,但在其作用域内可以包含类型参数,下面的代码演示了如何实现和扩展构造类型。
class C<U,V>{}
Interface I1<V>{}
class D:C<string , int>,I1<string>{}
class E<T>:C<int,T> ,I1<T>{}
泛型类型声明的基接口必须满足§20.3.1中所描述的唯一性规则。
从基类或接口重写或实现方法的类的方法,必须提供特定类型的合适方法。下面的代码演示了方法如何被重写和实现。这将会在§20.1.10中进一步解释。
class C<U,V>
{
public virtual void M1(U x , List<V> y){…}
}
interface I1<V>
{
V M2(V x);
}
class D:C<string , int>,I1<string>
{
public override void M1(string x , List<int> y){…}
public string M2(string x){…}
}
泛型类的所有成员都可以直接地或者作为构造类型的一部分,从任何封闭类(enclosing class)中使用类型参数。当特定的封闭构造类型在运行时被使用时,类型参数的每次使用都由构造类型所提供的实际类型实参所代替。例如
class C<V>
{
public V f1;
public C<V> f2=null;
public C(V x){
this.f1 = x;
this.f2 = this;
}
}
class Application
{
static void
C<int> x1= new C<int >(1);
Console.WriteLine(x1.f1); //打印1
C<double> x2 = new C<double>(3.1415);
Console.WriteLine(x2.f1); //打印 3.1415
}
}
在实例函数成员之内,this的类型就是声明的实例类型(§20.1.2)。
除了使用类型参数作为类型和成员,在泛型类声明中也遵循和非泛型类成员相同的规则。适用于特定种类成员的附加规则将在后面几节进行讨论。
在一个泛型类声明中的静态变量,在相同封闭构造类型(§20.5.2)所有实例中被共享,但在不同封闭构造类型的实例中[1],是不被共享的。这些规则不管静态变量的类型包含那种类型参数都适用。
例如
class C<V>
{
static int count = 0;
public C()
{
count++;
}
public static int Count{
get{return count;}
}
}
class Application
{
static void
{
C<int> x1 = new C<int>();
Console.WriteLine(C<int>.Count);//打印 1
C<double> x2 = new C<double>();
Console.WriteLine(C<int>.Count);//打印 1
C<int> x3 = new C<int>();
Console.WriteLine(C<int>.Count);//打印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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